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形有不少种,其中最多的一种要属 “员工不胜任工作” 了。 当员工的工作表现不佳,能力不够时,用人单位便会考虑辞退员工,但在此过程中经常引发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说员工不胜任工作,员工说自己的能力符合公司要求,两者之间对是否不胜任工作达不成一致性的意见,劳动争议便由此而生。
此时一旦发生争议,员工是否不胜任工作,其 举证责 任在 于 用人单位 , 所以最终是要求公司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
那么,究竟如何做“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呢?
如何认定“不能胜任工作”
首先要了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定义,这是避免解雇员工法律风险的前提。
“不能胜任工作” ,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应如何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判定员工能否胜任工作,应以事先经合法程序制定,且公示给劳动者的评判标准加以评判,且该评判标准应当是一个全面、客观的标准。
1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个人能力、主观工作态度或不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等多种原因, 总归是由于个人原因 。
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或者其他外界因素造成的,就不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
2
评判标准
3
考核程序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正确姿势
当用人单位计划使用“不胜任工作”进行解除时,可参考以下流程操作:
1)不胜任工作的判定和证据非常充分,已经取证完成;
2)与员工进行谈话,通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并保留沟通的相关证据;
3)确定进行调岗还是培训,进行调岗和培训的通知和安排;
4)掌握调岗后的工作状况和评价,跟踪培训学习效果,保留相关证据;
5)经过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的,发出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提前一个月通知,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支付“N+1”倍经济补偿金。
至于调岗或培训多久后可再次进行评估,用以确认员工仍然不胜任,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应该具备合理性。
如调岗2天,就马上再次给出不胜任的结论,明显合理性不足。
以上流程,任何一步出问题,都可能被认定为解除依据不充分,被判定为违法解除。
精细化指引
用人单位如果“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得不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支持的风险极大,根据上述的原因分析,评价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应当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并且确保绩效考核合理合法 ,同时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综上,小金认为,用人单位针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的应对措施主要从以下方面把握:
1
用人单位应制定合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岗位职责”来拟定科学的能力考核标准:
2
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前应确保已尽告知义务
3
用人单位要明确绩效考核指标
4
用人单位应注意保存绩效考核相关资料
5
即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确凿充分,也应当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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