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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降薪的风险与合规操作|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7.05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所应当获取的收入。

因劳动报酬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然而实践中,受市场环境、经济形势、劳动者自身能力等 多方因素影响,降薪的现象普遍存在。

实际上,单方降低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想要调整劳动者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

在削减成本的同时, 企业降薪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企业如何通过合规的操作方式减少降薪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一一为您解析。

1

降薪的主要类型及法律风险

实践中,导致企业降薪的原因纷繁复杂,主要类型包括 企业单方降薪、双方协商一致降薪、因法定特殊事由降薪和基于内部管理制度降薪
对于不同原因引发的不同类型的降薪,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尽相同。

1

企业单方降薪

包括因 履行法定程序引起的单方降薪和其他事由引起的单方降薪
例如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书和企业的考核制度, 某员工不能胜任现有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其调整工作岗位,从而导致的降薪属于因履行法定程序而引起的单方降薪。
又如,某 长病假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用人单位对其调整工作岗位而降低薪水,同样属于因履行法定程序引起的单方降薪。
对于此类降薪,虽然法律法规未直接允许用人单位在履行法定程序的过程中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但基于“薪随岗动”、“同工同酬”等劳动法基本原则,通常认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用工自主权对劳动者的工资做出适当调整,但企业的调薪应当具有 合理性
对于因其他事由引起的单方降薪,常见情形包括 公司因经济效益下降对全体员工实行集体降薪、公司对某员工的工作表现不满意而单方降薪、无法定事由调岗的单方降薪 等。
不论企业是否因履行法定程序实行降薪,由于降低劳动报酬系用人单位单方做出的意思表示,且劳动报酬的支付涉及员工的重大利益,用人单位单方降薪的行为很可能被视为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继而被认定为无效。
此时,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向劳动者补足未支付的工资差额,劳动者还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双方协商一致降薪

即劳资双方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报酬进行变更。

在此情况下,只要双方协商变更的内容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协商降薪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劳动合同变更应当认定为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 注意保留证据 证明降薪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例如劳资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薪资调整协议等书面文件,如企业通过谈话的方式与劳动者协商降薪,应当签署谈话备忘录。

3

因法定特殊事由降薪

特殊情形下,现行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特殊时期内 以低于正常劳动报酬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薪资

例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又如, 劳动者病假期间 ,法规允许用人单位按照低于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因此,当出现法定特殊事由时,用人单位可以在特定期间内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 但企业应确保降薪符合法定特殊事 由,且降薪幅度与法定标准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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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部管理制度降薪

即当员工出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时,企业 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对员工进行降薪。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是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的重要方式,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司法机关均支持用人单位依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实行降薪,但依据内部制度合法降薪应当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合法有效,包括经过民主程序、经员工签收或公示程序等;

(3)员工的情况符合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应当降薪的情形。

2

企业合规降薪的操作方式


1

注重降薪的合理性

企业应当了解,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中的核心条款,涉及员工的重要利益,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员工的工资,不仅可能被要求补足差额工资,还 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因此,企业不应随意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
如遇特殊原因需要降低劳动报酬,还 应审查降薪事由、降薪幅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确保降薪后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红线

2

以协商一致作为降薪的前提,慎用实际履行条款

因降低劳动报酬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用人单位应当以协商作为降薪的前提,尽量 通过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薪资调整协议等书面方式与劳动者就降低后的薪资做出书面约定
司法案例证明企业单方降薪是否可以适用实际履行条款在实务中存在争议,因此,企业应当谨慎使用《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 如须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也应注重保留员工知晓降薪的证据
例如,在每月发放工资时, 企业可以让员工在工资单上签字 ,以证明员工知晓工资调整,且未提出异议。
此外,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 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及工作表现对员工的薪资进行适当调整,员工在得知薪资调整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调薪 ”的类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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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集体协商

企业经营困难的特殊时期 ,企业可以对员工适当降薪,以帮助企业减轻成本与压力。
在此情形下,企业 应当注重发挥集体协商的机制 ,将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与降薪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进行民主商议、讨论,征求员工的意见。
建议 用人单位与工会就降薪事宜签订专项集体协议,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报酬的支付不仅是维持劳动者家庭生活的必备条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有着重要意义。
企业拖欠员工劳动报酬不仅面临支付差额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对于企业的社会名誉亦将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欠薪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还可能因此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应当理性对待降薪事宜,并采用合法合规的操作方式实行降薪,减少降薪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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