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我们可以换手机、可以换密码、可以换住址,但是我们没法“换脸”。
当前,不少小区将“刷脸”作为进入小区的门禁。物业通常将人脸信息与业主的身份信息、居住信息绑定,一旦泄露会发生严重的后果,此举引起被采集者的担忧,但 拒绝“刷脸”可能就无法进入小区 ,对生活带来不便,与物业沟通不畅,维权不便。
2021 年2月,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在排查中发现,辖区7个住宅小区物管公司在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核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且已完成大部分小区业主的人脸信息采集。
小区物管公司 仅口头告知 收集业主的人脸信息、联系电话、住宅地址等个人信息用于安保门禁,并未明示“人脸信息”的存储、传输、提供等处理情况,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3月2日,江海区检察机关以行政诉讼立案调查。
3月19日,江海区检察机关采用 “公开听证+检察建议” 的方式对该案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
在该听证会上,涉及多领域、多个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参与研讨,最后达成一致共识:
1、住宅小区违规设置“人脸信息识别”的门禁系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涉嫌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2、相关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3、加大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治一事和风险防范意识。
3月30日,江海区检察院向该江海区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截止2021年6月,江海区公安分局已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辖区住宅小区、商场学校、楼盘销售部等进行全面检查。 其中,对依法依规安装的场所要求签订承诺书,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场所责令限时整改并接入公安网管系统,对违法安装的场所作出拆除并清空所有数据的处理。
(图片来源: 网络)
另有,今年4月,杭州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楼盘售楼部有4台人脸识别摄像头,记录下10万余张人脸头像。开发商为开展全民营销、老带新奖励、中介分销转介营销活动,通过安装摄像头人脸抓拍系统识别区分案场访客的来源,并据此与分销商或推荐人结算佣金奖励。
因该公司采集人脸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被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 责令改正并罚款25万 。
2021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第十条,明确了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并且,为更好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防止其将人脸信息泄露或者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隐私,当事人以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同意是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当处理者不超出个人同意使用的范围,原则上该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该规定明确,信息处理者面临以下情形时, 可以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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