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这个名字,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了。 曾经,围绕在李阳身上的标签都是英语大师、著名教育家,风头一时无两。
然而就在10年前,他的美籍妻子Kim(李金)公布了一组自己受伤的照片,且披露了李阳家暴的细节:“把我打倒在地,坐在我背上,用两只手狠狠地掐着我的脖子,然后将我的头猛地撞在地板上,撞了十多次。”这就是当时震惊全国的 “李阳家暴门”事件 。
万万没想到,10年过去了,李阳再次登上热搜,居然还是因为 家暴 。不过,这次他的家暴对象不再是妻子,而是女儿 。这么多年过去了,李阳似乎并没有悔改,反而不断给自己的家暴找借口,变本加厉,还将毒手伸到了女儿头上。
家暴,真是家庭无法承受之痛! 那么,遭遇家暴怎们办?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我国关于反家暴的立法其实并不匮乏,从法律到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均有涵盖,对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和目睹暴力等多种暴力形式都有规制,每个地区和省份也大多有自己的细化性规定。
那么,遭遇了家暴的受害者有哪些途径获得法律保护呢?
第一,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 提起离婚诉讼并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第二,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暴行为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受害方可向施暴方 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图片来源: 网络)
第三,如果施暴方家暴情节较轻、没有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界限的,公安机关可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或 出具告诫书 。 告诫书中会载明施暴者的身份信息和家暴事实,并禁止加害人实施家暴。告诫书会成为司法程序中家暴的关键证据。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会将告诫书送交受害者和施暴者,还会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会对施暴者和受害者进行查访,监督施暴者不再施暴。
第四,受害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 。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一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构成犯罪的,会导致训诫、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
第五,除上述后果外,施暴方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以 故意伤害罪 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对家暴行为的规制还是很立体的,但法律讲究证据,要想依法制裁家暴行为,离不开受害方的完整取证。 以下是小金给 被家暴者搜取证据的建议 :
第一、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 ,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 出警记录 ,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图片来源:网络 )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 妇联 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曾向 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 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 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 通话录音 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 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 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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