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当您和朋友在同一个时间点,买一样的商品的时候,却发现您们的价格不一样? 又或者说您是会员,但您朋友不是会员,可是他买一样的商品的价格却比您的价格要低。
如果您出现了以上的情况,那么,“恭喜”您,您被“大数据杀熟”了 !
到底什么是大数据杀熟呢?
大数据“杀熟”属于价格歧视 的一种,顾名思义,即利用大数据算法,使得“熟客”比“生客”支付更高的价格,而这种更高价格的诱因可能出于两个方面:
1. 通过对消费者“精准画像” ,对“熟客”进行针对其特点的商品或服务的推荐,该做法可总结为一种诱导性消费;
2. 针对相同的商品或服务,给“熟客”或者价格敏感程度不高的顾客更高的价格要约,此做法可以理解为 利用大数据进行的差异化定价 。
今年7月7日,携程因为“大数据杀熟”而被客户告上法庭, 最终被判退一赔三 。
小金就上述案例为大家分析法院的审判思路,再回答上面的问题。
法院:携程A PP作为中介平台对标的实际价值有如实报告义务,其未如实报告。携程向原告承诺钻石贵宾享有优惠价,却无价格监管措施,向原告展现了一个溢价100%的失实价格,未践行承诺。
总结: 携程承诺了便宜卖,结果还价格更贵了,携程没有遵守承诺
法院:携程在处理原告投诉时告知原告无法退全部差价的理由,经调查也与事实不符,存在欺骗。故认定被告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欺骗行为,支持原告退一赔三。
总结: 携程说的不退全部差价理由不是真实的,是骗原告的,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欺骗行为,所以要退一赔三。
法院:新下载携程APP后,用户必须点击同意携程“服务协议”“隐私政策”方能使用,如不同意,将直接退出携程APP,是以拒绝提供服务形成对用户的强制。
携程APP的“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均要求用户特别授权携程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共享用户的注册信息、交易、支付数据,并允许携程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对用户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且对分析结果进一步商业利用。
携程APP的“隐私政策”还要求用户授权携程自动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日志信息、设备信息、软件信息、位置信息,要求用户许可其使用用户信息进行营销活动、形成个性化推荐,同时要求用户同意携程将用户的订单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形成用户画像,以便携程能够了解用户偏好。
(图片来源: 网络)
上述信息超越了形成订单必需的要素信息,属于非必要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其中用户信息分享给被告可随意界定的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进一步商业利用更是既无必要性,又无限加重用户个人信息使用风险。
总结: 用户不提供数据不能用携程APP,而且携程要求用户提供的数据不是交易的必要数据,将用户数据给其他公司更是不必要,所以原告不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还是可以继续用携程。
从上面的案件可以看出,“大数据杀熟”主要违法了两个方面的法律,一个是个人信息保护,另一个是价格欺诈。
随着大数据的使用原来越广泛,使用大数据随之而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应予以重视,因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使得个人信息更有保障,包括明确规定:
①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②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③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而针对价格欺诈的问题,《价格法》以及《反垄断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 《价格法》第14条 规定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反垄断法》第17条 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禁止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并且《电子商务法》也要求电商不能进行“大数据杀熟”。
《电子商务法》第18条第一款 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起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携程被判退一判三,司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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