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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伤人,喂养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8.06

流浪猫、流浪狗随处可见,而有些好心的街坊,经常会给它们投喂一些食物,把它们当做朋友。不过最近,“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的消息却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本期小金结合案例为您分 因流浪狗伤人而引发的的侵权责任 法律知识。

事件回顾

2018年5月原告的亲属韦某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某村内,被本村村民陈先生收养 的狗咬伤。韦某当天被家人送到雒容卫生院治疗,同日还打狂犬疫苗和破伤风针。

韦某在家休养期间,于2018年6月开始出现狂犬症状,家人将其送到医院治疗,最终还是抢救无效。韦某死亡后,原告为了确定其死因,委托柳州市金鼎司法鉴定所进行韦某死因鉴定,鉴定所2018年7月作出韦某 符合狂犬病病毒性脑炎致中枢神经衰竭而死亡 的鉴定意见。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323506.87元的经济损失,被告只同意赔偿5万元,后两者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流浪动物的投喂者不属于当时侵权责任规定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应依当时《侵权责任法》第78条作为投喂者规则的依据。

案件中原、被告是同村村民,饲养动物基本上是放养的,原、被告之间又是远房的亲戚关系,调解有利于双方的和谐相处,被告陈先生的投喂行为并不是专门喂流浪狗,而是流浪狗习惯蹭食。

因此,对于此事件的发生,陈先生的过错是很小的,不应依当时侵权责任法第78条作为投喂者规则的依据,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在诉请范围的20%以内进行协调。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赔偿五原告65000元,并承担1500元诉讼费。

小金说法

依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市民在不幸遭遇流浪狗等逃逸或遗弃的动物伤害时,首先可以 寻找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在逃逸或遗弃的动物被他人重新收养之后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 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无法找到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也可以 向动物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致害救助基金申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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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网络)

宠物伤人事件频发,在最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对此类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一)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伤人的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损害责任的

2021年1月6日张某与吴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因吴某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其闯入张某家中,将张某扑倒在沙发上,并对张某饲养的贵宾犬疯狂撕咬。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张某的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三)被遗弃、逃逸动物伤人的

2013年4月,李月(化名)在小区电梯内被一宠物犬咬伤,其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次事件中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将其与宠物犬饲养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法院认为应由实际饲养人向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物管公司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动物伤人的

根据《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写在最后
《民法典》强调了养宠物的责任取向,这些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发挥规范作用。 饲养宠物是的自由,文明养宠 是您的责任。

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当我们饲养宠物时,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做一名合格的“铲屎官” 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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