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涉及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能总会因为经济补偿标准问题产生争议。
本期小金就为你简单总结下 经济补偿的各种情形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7.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8.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1
工作年限
(1)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
经济补偿数额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 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
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4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就已经入职,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1.1)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该条如何理解?
5
工作地址和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注册地规定执行的,可以按照注册地规定执行。
6
支付赔偿金后,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很多用人单位都在担心,已经支付赔偿金了,劳动者又去主张支付经济补偿,会不会被支持。这是不会被支持的。 已经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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