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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批事假,员工直接休假算旷工吗?| 小金说法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12

员工有事请假,公司不批事假,员工直接休假算旷工吗?本期“小金说法”带我们一起根据一个案例看一下。

案情简介

甲某2015年入职A公司,从事业务销售一职。 甲某与A公司在入职当天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6年3月11日,甲某向A公司提出事假申请,A公司作出不批准甲某请假申请的回复并告知甲某。甲某便自行休假未到公司上班。 2016年4月7日,A 公司Y以甲某无故旷工 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后,甲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A公司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0000元。最终,仲裁委员会并未支持甲某的仲裁请求。 甲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庭审情况

一、一审阶段

甲某主张 :2016年3月11日,因父亲生病住院需要照顾,因此向公司请事假,公司无故不予批准,不得已自行开始休假。2016年4月7日,公司以我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我因父亲病重住院要求请事假,请假理由是合理的,符合最基本的人伦和道德,公司不批准事假,反而以我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就此甲某提交了户口本及住院病案复印件予以证明。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公司答辩意见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甲某连续旷工27天,符合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及法律规定。甲某未提供劳动并非因为其父亲住院。甲某请事假未获批准,系公司正当行使管理权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休事假,用人单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 。甲某在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自2016年3月11日起不再上班,直至2016年4月8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认定为旷工。

甲某称2016年3月15日左右曾回公司上班,但并未举证证明,A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一审法院基于没有证据证实甲某所陈述的事实,亦不予采信甲某的抗辩理由。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与甲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对甲某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甲某不服一审判决,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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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

二、二审阶段

二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连续旷工两天(含)以上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且不予任何补偿。”

本案中,甲某在向A公司请事假未获准许情况下,自2016年3月11日起不再上班,违反A公司连续旷工两天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A公司据此与甲某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未不当,应予维持。

因此, 二审判决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甲某仍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

三、高院再审阶段

高院经审查认为,甲某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连续旷工两天(含)以上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且不予任何补偿。”

本案中,甲某在向公司请事假未获准许情况下,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公司据此与甲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原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与甲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并无不当。甲某的再审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高院裁定:请事假未获准许情况下,违反公司管理规定,A公司解除与甲某合法。驳回甲某的再审申请。

小金说法

针对上述案例,不同的读者均有不同的意见,有些读者认为员工基于家属生病需要请假照 顾,公司不予以批准,违反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部分读者认为公司规范管理,且员工旷工时间长达27天,存在不合理性。

上述案例已经一锤定音了,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会遇到上述情况,如何保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才是我们应当从本案例中获得的启示。针对上述案件的情况,小金有锦囊妙计提供给用人单位:

1、规范员工入职流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作为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之初,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及向员工提供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对于员工请假及旷工情形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员工按照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提供劳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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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2、规范员工请假流程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管理员工请假流程及审批手续,以免因自身管理不严格导致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谈。

3、及时督促旷工员工回归工作岗位

对于无故未到岗的员工,公司要及时向员工发出督促到岗通知书,限期要求员工到岗,并明确告知员工无故旷工的法律后果。

4、对于无故旷工的员工及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无故旷工的员工,经督促后仍未在限期内回归工作岗位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该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稍有不慎,可能最终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承担一大笔赔偿金。

针对员工五花八门的特殊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联系身边的法律顾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避免一时的决策失误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写在最后
员工以有事需要处理为由,向单位请假,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且除了履行请假手续外,也应在单位批准后,即可执行。
如员工未办理请求手续或未经批准,员工擅自离职,违反了单位对员工的正常管理制度,达成严重违纪情形,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如果员工请假的理由确实紧急,如家人病重只能自己送其转院或者手术需要看护等,单位拒绝批准,那么,单位的准假制度过于严苛,不具有合理性。
因此,小金提醒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应兼顾合法性及合理性,避免因解除行为不当而引发争议 。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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